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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山西消防总队为企业减压减负七 项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高平 时间:2018/5/9 17:03:00 查看次数: 字体大小:[    ]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晋公消办〔2015〕52号

 

关于下发《山西消防总队为企业减压减负七

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日省厅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现将《山西消防总队为企业减压减负七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2月4日

山西消防总队为企业减压减负七项措施

 

2月2日省厅会议以后,消防总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消防行政审批、消防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消防总队为企业减压减负七项措施:

一、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材料。加强公安消防便民在线平台应用,推进消防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和网上报送申报资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内部二次装修(不含使用性质改变)报审时不再审查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材料。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室内装修报审阶段不再审查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改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不再作为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的前置条件。

二、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重点工程实行消防“绿色通道”。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一时难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当地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消防设计行政审批手续,工程竣工时必须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后方可进行验收。

四、主动上门消防技术服务。各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主动联系一次,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帮助社会单位解决困难;对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可依申请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公安消防便民在线服务平台,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五、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成立技术服务组,积极帮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分析、论证火灾隐患整治难点和技术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六、消防监督检查错峰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除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以外,要尽量错开经营高峰期,对经营高峰期的检查尽量采取暗访形式。

七、免费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免费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传授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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