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在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中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忠实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一二三”工作思路①和我院“五新”工作目标②,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两项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坚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38件191人,提起公诉382件527人,办案准确率100%。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1人,不起诉15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62件。全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1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19529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强化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高度关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依托“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推进“平安高平” “法治高平”建设,被市委评为“法治建设先进集体”。
坚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创优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了“五个专项检察活动” 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7件12人,全部提起公诉;依法办理涉企合同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3件;梳理摸排公益诉讼④案件线索23条,提供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被晋城市院采纳并立案1件,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持续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3件8人,提起公诉3件1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我院办理的“关某某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监督案件”。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查询服务1506次,把好了重点工程建设“入口关”。
坚持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刑事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向审判机关依法提请抗诉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5人、撤案7件17人,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8人、漏罪42条。刑事执行监督稳步进行。对23人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办理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1件1人,收监执行提请审查1人。我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逐步加强。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3件,支持起诉案33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5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9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24件。
坚持“五个过硬”,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拔了一批素质过硬、业绩突出的干警,领导班子结构分工更加合理。加强组织建设。成立了党总支,党员管理活动更加规范;完成了工会换届选举,工会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了“四个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多名干警在省市检察系统技能大赛中获奖,全省优秀公诉示范庭活动在我院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实行了“周通报”“提醒函”等工作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诫勉。一年来,共发出《告干警书》75份,提醒函6份,开展廉政谈话69人次,通报批评7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我院的做法得到了最高检政治巡视组、省检察院巡视组的充分肯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查摆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围绕检察文化、党建教育等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建成了多个功能性活动场所,我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坚持强化监督制约,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向市人大专题汇报了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向市政协通报了全年工作情况,得到了一致肯定。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布各类重大案件信息和工作动态146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41份。积极接受律师监督,律师阅卷82人次。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对办理案件的集中管理和动态监控,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两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圆满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任务。共转隶编制17个,转隶干警16人,移送案件线索1件,移交办公、办案设备及车辆等物品价值76万余元。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了《案件分配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组建了6个基本办案组织,明确了6名主任检察官和17名独任检察官;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全院13个科室整合为“五部两中心一组”8个部门;合理配置审批权限,明确了各业务条线的权力清单;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确定司法辅助人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10人,配备书记员10名;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的要求,包括检察长在内的所有员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办案数量达到了规定要求。《检察周刊》以《惟改革者进 惟创新者强》为题,报道了我院司改工作的经验做法。
坚持科技强检,检察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了办公大楼的验收、结算,办案区通过了省检察院验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试行了网上公文流转,开通了智慧检务⑤手机APP,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提升,我院门户网站被评为“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
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共有2个集体受到国家级表彰,2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6个集体12名个人受到晋城市表彰,在晋城市检察业务年度考核中,我院排名第一,被晋城市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各业务工作之间发展还不均衡;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建设成果还未实现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执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意见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晋城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高平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工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和智慧检务建设,主动融入“平安高平”“法治高平”建设,为我市跻身“两个第一方阵”、开创新时代高平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内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主动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以“三基”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党建工作,用党建工作统领检察业务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认真贯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领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障开发区建设为重点,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意见,坚决打击影响开发区和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助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扎实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积极维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全面推进“平安高平”建设,依法严惩恐爆枪、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等涉足民生领域的黑恶势力和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积极关注民生民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三、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持之以恒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四、把握推进改革创新的本质要义,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活力。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动与监察委员会协调沟通,严格执行“1+4”配套制度体系⑥,细化协调衔接机制,规范介入调查工作,确保办案衔接工作高效顺畅。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司法办案监督机制,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及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切实理顺事权关系、推进职能整合、强化机制融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及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权益。
五、把握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基石,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宪法,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员“学、训、赛、考”活动,积极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检察人才。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坚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定力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六、把握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节点,自觉强化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落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加强对案件的集中管理,强化对办案流程的全程监控,积极开展案件评查,确保办案质量。
七、把握建设“智慧检务”的前进方向,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主动适应“互联网+检察”新形势,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建成远程出庭公诉指挥监督系统和检委会子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公文流转,用足用好高平检察APP,做好高平检察“微检务”集群建设,推进建设成果的智能化应用,形成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智能化平台,努力实现信息化建设成果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走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高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振奋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我市跻身“两个第一方阵”、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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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一二三”工作思路:是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检察工作思路。“一”指坚持一个中心,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二”指加强两个建设,即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三”指抓好三个提高,即抓好工作执行力的提高、检察创新力的提高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2、“五新”工作目标:是我院党组根据中央、省、晋城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即在维护政治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做出新贡献;在服务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环境方面创造新业绩;在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展现新作为;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方面迈出新步伐。
3、五个专项检察活动: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骆惠宁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情,部署开展的一项检察活动,具体是:一是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对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三是发挥诉讼职能、推进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四是积极提起公益诉讼;五是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服务营商环境。
4、公益诉讼:按照适用的法律性质或者被诉对象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智慧检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在全国检察系统建立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的全国统一大数据办案平台,所有办案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推动检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6、“1+4”配套制度体系:是指省政法委按照省委要求,牵头协调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制定的《关于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该《意见》共有10项配套制度。其中,“1”指监察机关,“4”指法、检、公、司四个执法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