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推进意见

文章来源:山西高平 时间:2018/1/15 17:49:00 查看次数: 字体大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实现“五有”产业扶贫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产业竞争力,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收益,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批转山西省特色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五有”产业扶贫机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7〕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7〕23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9月底12个贫困村全部实现产业扶贫“五有”目标,即贫困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主体、有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有增收产业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

  2.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建成小型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种养殖产业项目全部投产,部分项目见效益、有分红。

  3.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贫困村的带动主体以紧密、半紧密联接方式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达到50%以上;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贫困村要达到4个;有条件的需要通过农业产业脱贫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

  4.今年底实现贫困村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年增加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

  二、利益联结模式

  根据晋脱贫攻坚组〔2017〕19号文件(附后)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利益联结模式

  (一)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资金投入模式

  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与有能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签订资金投入协议,拿出一定的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共同受益。

  (二)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资产受益模式

  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利用经营主体的资产优势,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现有设施相结合,发展特色产业,利益共享。

  (三)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工资收入模式

  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发展特色产业取得工资,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的资金收入,摆脱贫困。

  (四)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金融投入模式

  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以贫困户的名义,享受优惠的金融政策,贫困户贷款或带资入股,按股份分红或取得固定收益。

  (五)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技术投入模式

  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对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或技术承包,与贫困户共同获利。

  (六)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销售收益模式

  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与贫困户签订帮销或包销协议,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增加贫困户的销售收入。

  各乡镇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新的更好的利益联结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摸准底数(2017年8月底前)

  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地、全方位的摸底调查,了解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摸清本村的地理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力求做到底数精准。

  (二)选准产业(2017年9月1日-9月15日)
根据摸底情况,每个村都要选准自己适宜发展的主导产业,围绕这个主导产业,可以有1—2个辅助产业,延伸主导产业发展链,如设施蔬菜种植、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三)选准项目(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产业选定以后,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上级安排的扶持项目,选准适合本村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撑项目,及时和对口部门勾通,争取支持,促进产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四)选准模式(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确定适合本村发展的项目后,根据项目和产业特点,选好最适合的利益联结模式。除了上述六种模式外,各乡镇、村委还可以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新模式。

  (五)选准主体(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选择主体时,不局限于本乡镇的经营主体,只要有带动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均可。各乡镇也可以培育自己的经营主体,使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共赢。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要将“一村
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工作抓在手上,着力在引进和培育企业上下功夫,在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上下功夫,在增收项目精准到村到户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要围绕“五有”产业扶贫机制建设,突出抓好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逐项、逐村、逐户做好对接,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

  (二)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产业扶贫牵头部门的职责,种植项目由农委负责,养殖项目由畜牧局负责,经济林项目由林业局负责,中药材种植由农业综合开发局负责,光伏项目由科技局负责。各单位要整合部门优势,主动施策,助推“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项目实施及“五有”目标的实现。

  (三)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单位要积极参与到“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与“五有”目标的实现中,全程指导产业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帮带模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晋脱贫攻坚组〔2017〕19号文件
 

  高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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