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资产收益扶贫主要受益对象是谁?
主要受益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自主创收能力弱、特别是失能弱能的贫困户,使其获得更多分红收益。
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范围有哪些?
1.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指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的资产。
2.财政资金。主要是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帮扶单位(企业)提供的帮扶资金。
3.贫困户自有资产。主要指贫困户的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以及资金(物)等。
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1.农民合作社。实施主体以示范社为主;新建的合作社贫困户入社率要达到80%。合作社必须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录成员出资、财政资金量化份额、交易量(额)和盈余等情况。
2.农业龙头企业。主要指从事乡村旅游、农业种养、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观光等的企业,注册运行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资产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社会信誉和诚信度;无不良债务、无违纪违规经营记录。
3.其它非农类规模企业。主要是有意愿参与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其他非农类规模企业。
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项目有哪些?
实施项目要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可不仅限于农业项目。有条件的可以申报光伏、乡村旅游、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加工业等开发项目。
资产收益扶贫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1.“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各乡(镇、办事处)将财政扶贫资金根据贫困人口贫困程度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户将资金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实现收益分红。
2.“合作社(村集体成立)+贫困户”模式。村集体成立新合作社,吸纳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将下拨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量化到贫困户和村集体,并将每年盈余按照财政资金所占股权份额进行分配。财政资金股权所得收益,
按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至贫困户,其余40%左右留村集体使用。
以上两种模式为主要参考模式,各乡(镇、办事处)也可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其它收益模式。
资产收益扶贫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1.股权设置。
(1)村集体、贫困户以自有资产入股到实施主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享有实施主体股份份额。
(2)投入到实施主体的财政扶贫资金,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合理折股量化至贫困户。贫困户持有的扶贫股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
2.稳定收益
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实施主体形成的股份,实行稳定分红,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金额的7%。
3.分红收益
村集体或贫困户自有资产形成的股份,按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4.退出机制
为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凡脱贫的贫困户可继续拥有三年巩固持股期,期满后不再持有扶贫股;全部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扶贫股转为集体股。